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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傳電信契約、營業規章不同 消基會要求改善
近來電信業者祭出各種優惠資費方案,吸引民眾簽約,但消基會調查發現,遠傳電信用戶契約中以「月」計算違約金,與營業規章中的以「日」計算不相符,主管機關要求業者盡速改善,若不改善主管機關應依電信法開罰。
網紅平台消基會表示,電信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行動寛頻服務用戶契約,不可以與經NCC審查通過的「行動寛頻業務營業規章」牴觸,如違反規定,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
不少業者透過高額違約金限制消費者攜碼轉出,消基會針對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、遠傳電信、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999元資費、購買Iphone Xs max 256GB違約金情況,若在滿15個月時解約,中華電信違約金為4800元、台灣大哥大為7125元、遠傳電信為9750元、台灣之星為8875元、亞太電信為7000元。
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認為,此次調查中,5家者違約金平均為7510元,而遠傳電信與台灣之星違約金均超出平均甚多,主管機關應仿效日本今年6月新修正的「電氣通信事業法」,明定違約金上限,日本修法後,未有手機2年的違約金上限為1000日圓(約新台幣280元)、如果是門號與手機綁約,上限為2萬日圓(約新台幣5700元),就是希望讓用戶更容易切換電信公司促進競爭。
此外,許多消費者綁約期間可能因為出國等原因,一段時間未使用服務,但消費者仍需支付月租費,經消基會調查發現,5家電信業者中僅有遠傳電信提供支付門號保管費後,可以暫停支付月租費,林宗男認為,暫停通信期間中,消費者並未使用任何服務,電信業者不因要求消費者支付月租費,而門號保管費也應以每個月20元計算才合理。
(中時 )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0819001507-260405K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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